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

基督徒可以自瀆(手淫)嗎?(限制級文章)

問:我有一疑問關於自瀆。作為基督徒我們應作此行為嗎?當我們有生理需要時,又應該怎麼辦?



答:聖經中清楚記載,同性戀、與人行淫都是罪,但關於自慰是不是罪這個問題,我並沒有從聖經中看出有什麼肯定的答案,所以在以下回應的,是我個人的意見,並不是絕對真理,弟兄你只作為參考便可,無須要為其作絕對化。


假若有人唱屬靈高調,指自慰(手淫、自瀆)是罪,那我個人並不認同。若在自慰時有對象的性幻想,那絕對是罪,這在聖經中亦清楚記載着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(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節)。

因為自慰後會有罪疚感,所以便是罪,你認同嗎?

很抱歉,對於這一點我並不能認同。


讓我們思想,罪疚感等同罪嗎?

自從亞當犯罪、人類墮落以後,人的每一個層面都被沾污了(包括人的理性、良心、道德、認知、感覺等等),那麼人的罪疚感是不是絕對的?是否因為有感覺,所以把感覺絕對化,當成為事實?罪的感覺有許多時候的確是因為在犯罪,所以有着那樣的感覺,但若反過來說有罪疚感便是在犯罪,這是不能接受的。


那什麼是罪疚感?

罪疚感是一種感覺,是有着像是犯了罪後的內疚感覺,但這感覺是無誤的嗎?我們可以完全信任嗎?當然不可以,因為人的感覺也是已經被污染了。你有沒有試過有犯罪的感覺,但卻沒有想過或沒有在犯罪?這種錯誤的罪疚感許多時是因為緊張而產生,並非因為真的犯了罪,所以才會有這種感覺。我想用一個例子,雖然不是那麼合適,但可供參考及容易理解。

保羅稱自己為罪魁的時候,說他自己欠了人很多的債,特別是福音的債,那是否代表他又再次犯罪了?所以稱自己為罪魁?是否因為他真的欠下很多人的債,所以他才去傳福音?當我們看到這樣的比喻,或是保羅表達出這樣的話時,也需要用另一句去配合:「所以我們中間,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;若在甚麼事上存別樣的心,上帝也必以此指示你們。(腓立比書三章十五節)」這句到底在說什麼?就是指完全人是常會感到自己不完全,會感到不足夠,仍繼續努力。

有些弟兄姊妹,會認為性行為是很不潔的事情,即使是成為了夫妻,仍然是感到這行為很不妥當。那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?是否妥當?上帝創造性器官,又給予人有性功能,難道使用便是罪了?在正確的情況下使用,怎可以稱為罪?天主教主張的不結婚比結婚更為聖潔,並沒有聖經的根據。既然人的理性亦已經被污染了,所推論出來的答案亦有可能是錯誤的,而理性是比感性更為重要,所以我們並不能依靠感覺來作絕對化的決定和下定論。

從醫學角度來看,幾乎沒有醫生會認為自慰是有損害健康、不良的行為,反而有許多認為這是很好的解決生理上的需要,而又沒什麼風險的存在。但醫學也不是絕對的真理,所以我們不能說因為醫學的支持,所以這便不是罪,或說這是罪。當一個男生到達青春期時,他的男性荷爾蒙會激增,假若這男生並沒有以自慰或做愛等性行為將精液排出,積存過多的精液便會以夢遺的方式排出來。

那這樣又有另一個問題來了。


夢遺是不是罪?

夢遺一般會伴隨着春夢,這春夢是否與自慰手淫時的性幻想一樣是罪?其實兩者並不能相提並論。夢遺伴隨的春夢並不是我們可以控制得到的,正如早前有弟兄問我基督徒自殺能得救嗎的道理一樣,若是清醒的(如自慰),性幻想確實是罪,聖經亦清楚記載着。但若是像精神有問題的,不清醒的(夢遺時伴隨的春夢),根本無法自控,我們便不能隨隨便便說這是有罪的事。


作為基督徒應作此行為嗎?當我們有生理需要時,又應該怎麼辦?

我不會去強調自慰這行為是好的,也不會說這是不好的,因為有許多的事情,聖經本身也保持沉默,沒有對我們有明確的指示,我們便不要以為自己更勝於上帝,隨便弄一個答案,然後絕對化、給別人作為指標、準則。我只能夠在這事上老實的給予個人意見,提出個人的立場,所以我要告訴你,這不是絕對的真理,只作參考便可。

但有一件事,我必須提醒你,假若你手淫的時候,你是需要以觀看色情網站、色情影片、或要有性幻想對象,那請你立刻停止!因為這絕對是犯罪,聖經有清楚告訴我們不可以作這樣的事。假若你軟弱,真的看了,便認罪、求主赦免、悔改吧,然後繼續走這條成聖之路。我們要知道,沒有一個人是沒有軟弱之處,也同樣要明白到,沒有一項罪主是不能、或沒能力赦免的。

我的個人立場和建議是,若你要與人犯姦淫,那你寧可用自慰解決生理的需要,因為犯姦淫必定是罪,我們既自稱基督徒,便不可故意犯罪。

有許多的事情我們都要謹慎,不可因為我們自己的感覺認為是,便馬上回答別人說這絕對的是這樣,我們並不完全,只是同樣被上帝的恩光光照我們,因着祂的應許、幫助、憐憫,才使我們一步一步的更新、改變自己。成聖的路是很漫長的,但願我們都能努力學習,靠主恩繼續走這條成聖之路。

願上帝幫助大家



小農夫

1 則留言:

  1. 對罪不能妥協,聖別是唯一標準,跌倒可以,但不能只趴著,基督徒所依靠的是基督,神的豐滿在祂裡面,我們的責任是經歷祂的信實,連這小事不能信靠祂,那永生就沒指望了!
    願我們生活在主的平安裡,沒有人能在光中犯罪,所以在光中是安全的,只要24小時默禱就在光中。信,是我們缺少的,越少信,就越少交託,就越少經歷,就更少信。所以死人啊,要趕快信入主,如果是弟兄的話,哥林多前書 5:11~13, 信入主還犯罪的,比不信的還糟,是毀謗主的,我曾經是,所以主管教我,主的管教是嚴厲的,如此得生命像從火裡過,感謝主從塵土中把我捧起,愛了我。
    弟兄啊,當我們在自慰的時候,想起主在十字架的死,為的是我們自慰的生活嗎?我們配的祂的死嗎?我們得活在祂的十字架下,一起與祂同死。
    禱告吧弟兄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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